中化新網訊 在8月27日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推進會上,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生態環境檢察典型案例。其中,《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訴黃某等24人、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》涉及跨省轉移危險廢物、長江生態保護,值得關注。
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案例信息顯示,2018年至2023年3月,黃某雇傭陳某等人,租用蕪湖市鳩江區長江岸邊一處廢棄廠房,私自鋪設暗管連通至長江。李某某、王某某等中間人明知黃某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,仍使用危險品槽罐車,將長三角地區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的“稀硫酸”“廢鹽酸”等危險廢物運輸至廠房內,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置的情況下,交由黃某通過暗管向長江直接排放。直至案發,黃某等24人、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向長江直排2.3萬余噸危險廢物。經鑒定,上述違法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1.06億余元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,針對跨省轉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,人民檢察院應當全面準確認定違法事實和損害后果,依法追究危險廢物產生、貯存、運輸、處置等各環節全鏈條違法主體的公益損害責任。
該案系安徽省人民檢察院、省公安廳、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掛牌督辦案件。鳩江區檢察院認為,各違法主體的侵權行為相互關聯、相互結合,最終導致污染環境的嚴重后果,構成共同侵權,應當按各自參與的偷排數量承擔相應連帶責任。
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,此案例采用“現金賠償+環保技改折抵”模式。2024年5月10日,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無力一次性承擔8910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為由,向鳩江區檢察院提出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復申請,擬通過廢酸液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升級,在相同產能前提下實現危險廢物零排放。經專家多輪論證后,最終確認技改抵扣上限金額為3013萬元(占賠償費用總額34%),剩余賠償金采取3年內分期支付的方式現金賠償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,此案例對加強環境執法具有現實意義。近年來,長江流域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現象時有發生,嚴重危害長江流域生態環境。檢察機關一體履行刑事、公益訴訟檢察職能,聚焦跨省危廢排放這一“硬骨頭”問題,將產廢企業、轉移中介、處置人員納入責任體系,實現全鏈條追責,斬斷破壞長江生態利益鏈,切實守護長江生態屏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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